标准与法规够用吗?——低空经济制度建设的现状与挑战
低空经济的爆发式增长,使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场景层出不穷,但统一的制度框架却未能同步跟上。无人机机巢怎么建?城市物流配送的飞行规范是什么?eVTOL载人运营的安全标准如何设定?这些问号的背后,是产业链协同效率的损耗,也是规模化发展的隐性门槛。低空经济到底“缺什么法、少什么规”,是产业界和监管层共同面对的紧迫问题。
标准体系正在“补课”
2026年初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空管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《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(2025年版)》,明确了低空经济标准建设的时间表:到2027年,标准体系基本建立;到2030年,低空经济领域标准超过300项。
这套标准体系重点覆盖五大领域:低空航空器、低空基础设施、低空空中交通管理、安全监管和应用场景。从航空器整机及关键部件的技术与安全标准,到统一的空中交通管理和数据链路安全标准,再到城市物流配送、应急救援等场景的运营规范,标准体系试图打通从研发到运营的全链条。
有专家指出,这套标准体系的意义在于“立规矩”——无人机机巢系统、智能通信导航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规范指引;城市物流、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的标准化建设,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可靠性。到2030年标准超过300项,意味着行业将从“各说各话”走向“同声同频”。
法规层面的“短板”在哪里?
标准在推进,但法规层面的短板依然突出。有法学研究者概括了低空经济法治面临的四大挑战:
一是空域的法律权属不明确。传统法律体系中土地所有权“上达天穹”的观念根深蒂固,但无人机飞越私人领地上空是否构成侵权、离地多高才算进入“公共空域”,这些问题现有法律未能明确回答。
二是多头监管问题突出。政府各部门监管主体众多,低空基础设施、飞行服务、产业发展等具体监管事项缺乏系统科学的权责配置,容易出现“九龙治空”的困局。
三是公民权益保障不够充分。低空服务数据安全保障不足,公民隐私泄露风险规制不力;低空飞行涉及设计方、运营方、维护方等多重主体,责任分担不清;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。
四是行业自治力量薄弱。低空经济行业协会尚未广泛建立,低空飞行、安全保障等多领域行业准则未出台,行业伦理约束不足。
如何破解“九龙治空”困局?
有学者建议,应制定高位阶的低空空域管理法,统一明确低空空域的法律地位、权属关系和使用规则。同时,可采用“领域性立法”的方式——跨越传统法律部门,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,及时识别并更新与低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,避免将公共运输航空的标准硬套于低空经济。
更重要的是,需建立一个“组成多部门、多环节、多应用的低空域综合监管服务平台”,设立联合工作机构,加强空域使用的协调服务,避免“你飞我反制,我飞你反制,互相不知情”的局面。低空经济的法治之道,核心在于从“管制”走向“监管”,在安全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。
